別讓惡意舉報成小微商家不可承受之痛
■ 觀察家
法律不能成為惡意舉報者的牟利工具。
近日,湖南株洲一對父子買“人民幣花束”后向監管部門投訴花店要求處罰引關注。
據新京報報道,7月16日,花店負責人稱,店里沒有人民幣花束銷售,該對父子兩次上門想購買,隨后通過網上轉賬定制,沒想到花店第二天就被該對父子舉報。株洲優化辦相關負責人稱,對花店落實首違免罰,已要求花店整改,舉報花店的父子系5月舉報多家餐飲制售“拍黃瓜”違規事件的當事人。因試行首違免罰,該對父子將多個政府部門投訴。
對于這對身背400多項舉報的父子,有人覺得他們是“蕩平世間不平事”“為消費者出頭”。其實,這類舉報人和消費者維權無關,也與嚴肅法紀無關。其行為,已有擾亂市場秩序、精準坑害小微商家、惡意占用執法資源之嫌。
在國家層面上,已經認識到這種名為舉報,實為惡意構陷、敲詐勒索的“灰色產業”的嚴重危害。早在2019年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布《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》明確提出:“對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,要依法嚴厲打擊”。
2021年12月,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《“知假買假”行為性質認定類案裁判規則匯總》,如果索取的賠償數額超過了合法權益范圍或合理范圍,或者索賠多次且數額較大的,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就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。
和很多網友的善意想象不同,這些人緊盯著的舉報內容,與公眾期待解決的食品安全、霸王條款等真問題已經南轅北轍,指向了濫用所謂的“技術規則”,有時候甚至惡意引誘商家違法“觸雷”。
比如,之前湖南省株洲市餐飲行業協會公布警示,這對父子舉報當地小飯館銷售“拍黃瓜”等涼菜高達49次,借以要求高額賠償。經營者劉某稱,他家原本不賣“拍黃瓜”,舉報人主動要求做“拍黃瓜”再舉報的。
這樣惡意的職業舉報行為,已然脫離了消費者維權的正常范疇,嚴重惡化了小微商家的營商環境,使得他們動輒得咎,疲于應付沒完沒了的舉報,以及因舉報而引發的行政處罰。
小微商家本是就業的蓄水池,也是基層服務的毛細血管,不該淪為職業舉報者的“板上魚肉”?梢,當職業舉報人的訴求和法治背道而馳,就會成為小微商家不能承受之痛。
此外,職業舉報人往往反復投訴、起訴,嚴重浪費了寶貴的執法、司法資源。2018年上半年,原上海工商管理局收到的職業打假類訴求高達61939件,占同期舉報總量的30.6%。
此事中,株洲有關部門沒有被這對職業舉報父子牽著鼻子走,理直氣壯適用首違不罰制度,也是再次亮明了優化營商環境的態度——法律不能成為惡意舉報者的牟利工具。
□克鮮(媒體人)(來源:新京報)
編輯:黃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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